正所谓民以食为天,人是铁饭是钢,一顿不吃饿得慌,不管你吃的是面条还是米饭,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填饱肚子。
近日石家庄的一家快餐店推出了元一碗的面条,这不禁让人感叹,我们是不是连面条都吃不起了?
这算不算面条刺客
如果这家快餐店的人均消费都要两万多元,这碗面条说它是面条刺客,想必大家都不会有太多意见。
我第一次听到刺客这个词语用在食品行业,这还是停留在去年夏天的时候,那时候钟某高推出了可以邮寄的雪糕,雪糕里加了卡拉胶的缘故,使得雪糕能够在运输几天的时间里都不会融化。
关键是它的价格并不便宜,一根雪糕就要几十块钱,几十块钱大家都能消费得起,但是回头想想这个价格还是挺贵的。在我的印象中,雪糕一般都是卖5块钱左右一根,绝大多数品种的雪糕都是这个价钱。
如今却在餐饮业中看到了面条刺客,面对着两万多元一碗的面条,这着实是令人望而却步,毕竟不是谁都能消费得起的。
引流的成份比较大
虽然说快餐店推出了元的套餐,但是我们觉得他还是引流的成份比较大,对于这样的一碗天价面条,真的不会有谁会去为它而买单,毕竟大家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
我们从店家的菜单中可以看得出,除了那个两万多的天价套餐以外,豪华套餐也就元,其他辅料从2元到88元不等。最便宜的鸡蛋2元一个,最贵的海参汤88元一份,在我看来这些价格也都还很合理。
在我看来,商家之所以推出元的天价套餐,无疑就是想让顾客给他做一个免费的广告。毕竟对于这么一个新鲜事,大家都喜欢议论纷纷,一传十十传百,时间久了以后“知名度”一下子就传开了。
对于我的这个猜想,也得到了众多网友的一致认可,老板的目的就是为了做宣传,能不能卖得出去他根本就不关心。
倘若真的有人愿意去尝试吃两万多元一碗的面,老板就按要求去做给你吃,毕竟这碗面条的利润非常可观,这个算盘打得太响了,我在广西都能听得见。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回应了
饭店消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商家可根据其经营情况自主确定价格。只要是饭店明码标价、不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就不算价格违法,物价部门无权干涉。如果没有明码标价,或者标识的东西与宣传不符,消费者可以进行举报。
话又说回来了,其实商家的做法还是很妥当的,他毕竟在醒目的地方用大字做了明码标价,你有这个能力你就去买,你有这个消费能力你就去消费,这完全取决于顾客。
不想春节期间,有游客来我们广西北海旅游,四个菜收费元,游客被出租车司机拉去大排档消费那样,涉事商家并没有对商品做明码标价,当游客指着那天石斑鱼,也不管你三七二十一就把做打死了,这回你不买都不行了。
那次我也对这件事情写了一篇文章,怎样一共推荐给万人阅读,其中有人阅读了此文章,收获了个评论,评论区中多数评论都是谴责商家的,事情曝光以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对其做出了停业整顿的处罚。
我们回归话题本身,石家庄这家快餐店的做法符合市场规则,有钱你就去消费,没钱你就当当做是看热闹,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商家的目的已经达到了,至少免费的广告已经打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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