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卫生部颁布实施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将用药错误定义为:药物在临床使用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以防范的用药不当。临床用药的过程一般是指开写处方、转抄医嘱、药师调剂发药、护士或患者给药以及监测用药结果等。药圈
一、用药错误的基本知识(一)用药错误的原因1.管理缺失(1)工作流程和环境的缺陷(2)培训缺失(3)患者教育欠缺
2.认知缺失或障碍
(1)医生非主观意愿的诊断错误,造成误诊误治。(2)患者记忆力缺失或有精神障碍
3.操作失误(行为因素)(1)沟通失误(2)剂量计算错误(3)给药时间、途径或剂型错误
4.其他因素(1)产品缺陷(2)患者自行中断用药,自行选购药品,误用假药、劣药。
(二)用药错误的分级即根据用药错误发生程度和发生后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将用药错误分为A至I九级。
定义如下A级:客观环境或条件可能引发差错。即:差错隐患。
B级:发生差错但未发给患者,或已发给患者但未使用。
C级:患者已使用,但未造成伤害。
D级:患者已使用,需要监测差错对患者的后果,并根据后果判断是否需要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伤害。
E级:差错造成患者暂时性伤害,需要采取预防措施。
F级:差错对患者的伤害可导致患者住院或延长住院时间。
G级:差错导致患者永久性伤害。
H级:差错导致患者生命垂危,需要应用维持生命的措施。
I级:差错导致患者死亡。
患者行血药浓度检查时药师发现地高辛超过中*浓度,达到6.7ng/ml(正常值0.8~2.2ng/ml,中*浓度>2.0~2.5ng/ml),仔细询问病史,发现医院医嘱的地高辛0.mg/d外,还继续服用自带药品地高辛0.25mg/d,而患者本人并不知晓自带药品中也有地高辛,以致地高辛中*,出现心律失常。
分析:该例患者
①差错确实发生(≥B);
②差错累及患者(≥D);
③差错可能对患者造成暂时性伤害(=E);
④差错发生后患者需要干预治疗(=E)。
结论:该例用药错误应定义为E级。
患者,男,11岁。因皮疹、医院就诊,医师处方氯苯那敏片(扑尔敏)等药,但收费处计价员在向电脑传送处方时,将氯苯那敏片(扑尔敏)误输入为格列齐特缓释片(达美康),药房药师也发成达美康。患者服用达美康第2天胃口大增,饭量猛增3倍,第3天早上突然出现嗜睡、口吐白沫,呼之不应,出汗、四肢发冷等情况,父母医院急诊。经检査,患者血糖大大低于正常值,医师认为是误服格列齐特缓释片所致低血糖反应。患者经对症治疗后康复。
分析:该例患者
①差错确实发生(≥B);
②差错累及患者(≥D);
③需要住院或延长住院时间(=F);
④造成暂时性伤害(=E)。
结论:该例用药错误应定义为F级。
(三)用药错误的类型1.处方错误药物选择、剂量、剂型、数量、给药途径、浓度和给药速率等医嘱错误,或开具或授权开具的药物的临床指导不正确;处方或医嘱潦草导致患者用药差错。
2.转抄差错常见于转科、口头医嘱等,护士或下级医生通过抄写把医嘱传递错误。
3.调剂错误药品品种、规格、数量、用药剂量、剂型、用药时间错误;使用变质药品或不合格药品;药物制备错误等。
4.给药错误药品品种、数量、用药剂量、用药途径、用药时间、用药间隔、疗程错误以及给药遗漏。
5.患者依从性错误患者未按照医嘱用药。
6.监测错误未检查处方的给药方案是否适宜、是否存在问题,或未使用合适的临床或实验室数据来评估患者对药物的反应,未及时调整患者用药方案等。
7.其他用药错误在用药过程诸多环节中,医师、药师、护士、患者,甚至收费处、药品信息维护人员都有可能是用药错误的责任人。
二、用药错误的防范(一)发现用药错误的方法1.用药差错和ADEs报告系统即自愿报告系统;此法数据充分,可识别用药错误和ADE趋势;事件描述可帮助工作人员找到错误原因。对于识别错误来源,如特定药品、剂量、剂型和用药途径有重要价值。
2.病历审查可以发现可能已经发生的用药错误,如精神状态的改变、新的过敏或腹泻、解救药医嘱等。
3.计算机检测方法医疗机构的临床软件涵盖ADEs的电子监测项目,早期发现患者伤害,尽快地采取干预措施治疗患者。
4.直接观察研究结果能监测用药过程错误的真实发生率;需要训练有素的护士等医务工作者,记录配药和给药过程,并与医嘱信息比对。
(二)预防用药错误的策略1.倡导和建立正确的用药安全文化个人观认为错误的原因:是个人原因,比如心理失常、注意力不集中、缺乏积极性、粗心大意、疏忽、轻率等。
差错防范对策:就是处罚犯错误的人。
系统观认为发生错误的原因:是系统的问题而非人的行为失常。
差错防范对策:是从组织机构的角度系统设计防御错误的机制,减少犯错误的环境和机会。
2.环境与流程的优化与持续改进对于已经发生的用药错误,通过根本原因分析,发现属于工作流程和环境缺陷的,应及时作出切实的改进。
开发药品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检测药品剂量、过敏证、禁忌证和药物相互作用等方面信息,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用药错误。
使用条形码技术将有助于鉴别患者身份,防止身份核对环节失误引发的用药错误。
3.管理规范到位(1)规范处方行为,预防沟通失误:①取消手写处方,避免处方或医嘱书写字迹潦草而导致辨认错误;②禁止处方使用缩写。
(2)规范药品购入管理,预防产品缺陷引发用药错误:淘汰和不购入药名读音相似、包装相似的药品,使用替代品,避免处方和调剂差错。
(3)规范操作流程,定期检查落实。
(4)使用药物评估系统
对收集数据的可靠性和用药错误报告进行评估,制定药品质量改进和安全使用的计划。
把重心集中在监控高频发生错误的药物使用上,包括抗生素、抗肿瘤药、麻醉药和心血管用药及注射剂(例如氯化钾、镇静剂、肝素钠、利多卡因、普鲁卡因、硫酸镁和胰岛素)。
4.人员培训制定新药新知识培训制度,预防因医务人员知识缺失造成的用药错误。
(三)不同环节用药错误的防范措施1.开处方环节(1)学习与沟通,掌握选择正确药物的知识与信息;(2)观察与思考,实现个体化治疗;(3)修订医嘱后及时沟通,提醒护士和其他人员;(4)医嘱完整不漏项;(5)医嘱清楚准确。
①不使用不规范不明确的缩写。例如,写“每天1次”而不写qd.,可能被误认为qid.(被误认为1天4次),或被误认为od(右眼)。
②不使用不清楚的用法说明。如“按说明书服用”。
③使用精确的药物剂量单位(如mg)而不写剂型单位(例如1片或1瓶)。复方药物是例外。
④按照标准命名法开药方:使用药物的通用名、正式名或商品名(如果需要)。避免下列各项:地方性命名、化学名、不被认可的缩写药名、只写首字母或化学符号。
⑤在小数表达时:使用引导零(例如0.5ml),而不使用末尾零(例如5.0ml),因为可能导致10倍的过量用药。尽可能避免使用小数(例如:不写0.5g而写mg)。
⑥“units”(单位)应拼写出全名。例如,10单位胰岛素,不缩写成“10U”,因为可能被误认为是“”。
⑦开医嘱或写处方时(包括签名)应清晰易读。字迹不好的开方者需要把药方打印出来,如计算机系统不能录入,手写的药方必须易读(不能仅凭经验来辨认)。字迹模糊的手写处方应被视为是潜在的错误。
⑧口授药物处方和医嘱:只能在开方者没条件书写或直接录入计算机时允许。开方者应缓慢、清晰地叙述药方,以免混淆。在药物剂量方面要给予特别的警示,接收者要复读药方,当读到药名时应拼读2次。口述药方应记录并复印,复印件放置到患者病历中,以供开方者査询校对。
⑨尽可能开口服药,而不开注射剂;
⑩开方医师尽可能地与患者、看护交流:说明药方和任何需预防和观测的情况,包括过敏症状、高敏反应等。
2.药品调配环节1保持清新、整齐、干净和安静的环境①合理设计调配区域:要有充足的光线、适宜的室温、适当的距离,减少疲劳感;
②减少打扰:设置电话、来访和咨询接待岗位,保证药品调配人员不做与调配药品无关的事;
③药品摆放:整齐有序,对于形似或声似的药品要加用醒目的标识;
④设置存放专柜:高危药品、外用药品和新药等,培训调配人调配这些药品时须加强核对。
2坚持核对,规范操作。①审核处方,发现问题不猜测,立即与相关人员沟通,确认无误后调配;
②每次配方尽可能1次完成;
③按处方顺序调配和码放药品;
④配药后核对,核对的内容包括药名、规格、数量、标签和包装。
3保证足够的人力配备。减少因人员不足、忙乱无序而带来的调配差错。
3.药师发药环节管理层面的防范措施包括:①保证足够的人力配备,减少因人员不足而带来的发药差错;
②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每个药师的知识与技能水平;
③建立符合工作实际的管理制度,加强检查与督导,通过绩效考核等管理措施,减少差错发生。
技术层面的防范措施:1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语言标准化发药药师对患者要热情、耐心,语言通俗易懂,避免语气的生、冷、硬,禁止使用服务忌语。
良好的沟通是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品的前提。
2交待药物的用量药师在交待患者药品用量时,应使用清晰易懂的计数单位,如片、粒、袋、支等,避免使用专业的计量单位如g、mg,μg,U(单位)、IU(国际单位)等。
对某些内服液体制剂应教会患者正确使用量具量取后服用;外用滴耳剂、滴眼剂(眼膏剂)、滴鼻剂(喷鼻剂)、局部用软膏和霜剂等的正确用量和使用方法。
3交待用药时间略
4多药合用,交待服药间隔时间有些药不能和其他药同时服用如:多维乳酸菌(妈咪爱)、枯草杆菌-肠球菌二联活菌(美常安)、双歧杆菌-嗜酸乳杆菌-肠球菌三联活菌(培菲康)等活菌制剂不能和抗菌药物同服,因为抗菌药物能降低活菌活性,需间隔服用;
蒙脱石散剂具有吸附作用,可影响其他药物疗效,因此与其他口服药物也需间隔服用;
含金属离子药物如铝、铁、铋等因能与四环素、喹诺酮类药物螯合,影响药物的吸收,因此应间隔服用。
若药物说明书没有明示间隔时间,则一般间隔为2小时。
5交代用药途径及用药方法发药时需向患者交待清楚是口服或含化,是肌注或静滴,是直肠给药或阴道给药,是滴眼、滴鼻或滴耳,是外擦、外洗或外敷等。
①对于第一次取硝酸甘油片的患者,药师要提示患者随身携带,在心绞痛发作时,将其含于舌下,才能迅速缓解病情;
②高锰酸钾有强氧化作用,其片剂(0.1g/片)需临用前加水配制成溶液,即取1片加水ml用于湿敷、清洗或坐浴;
③甲硝唑片可口服也可阴道给药,需告知患者;
④混悬剂用前须摇匀;
⑤胰酶肠溶胶囊不宜嚼碎服用,应整粒吞服,以免药粉残留在口腔内,发生严重的口腔溃疡;
⑥肠溶片(胶囊)、缓释片(胶囊)、控释片(胶囊)等剂型,需提示患者整片(粒)吞服;
另外有些缓控释制剂如氯化钾缓释片(补达秀)、硝苯地平控释片(拜新同)、甲磺酸多沙唑嗪控释片(可多华)等服用后,药物骨架不能被吸收,会随粪便排出体外,而排出体外的缓控释结构酷似完整药片,故需提前告知患者,以免引起患者的误解;
⑦活菌制剂如多维乳酸菌、枯草杆菌-肠球菌二联活菌、双歧杆菌-嗜酸乳杆菌-肠球菌三联活菌等不能用超过40℃的水送服;
⑧抗酸药碳酸氢钠、碳酸钙、复方氢氧化铝、铝碳酸镁片;助消化药乳酸菌素片、酵母片等,建议患者嚼碎后服用,有利于增加药物的吸收;
⑨不同剂型的药物在给药时会有不同的要求,药师在调剂时应向患者做用药交待;
⑩药师发给患者滴眼剂、滴耳剂、滴鼻剂、鼻喷剂、气雾剂、吸入性粉剂时,要指导患者掌握这些药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6交待用药注意事项①用药期间不饮酒(或含酒精的饮料)尤其当使用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抑制作用的药物,如:催眠药地西泮、氯硝西泮、艾司唑仑等,抗抑郁药氟西汀、帕罗西汀、舍曲林等,更应禁止摄入酒精,以免加深中枢抑制。此外头孢哌酮、甲硝唑等药物能与酒精发生双硫仑反应,提示患者用药期间应避免酒精摄入;
②可能引起眩晕、倦怠、嗜睡、视物不清等不良发应的药物。如:卡马西平、苯妥英钠、普萘洛尔、维拉帕米、氯苯那敏等。应交待患者服用此类药物期间不要驾车、操作机器或高空作业等;
③可在尿中结晶的药物。如:磺胺类、氟喹诺酮类药物;送服药物时要喝约ml的水,服药后也要多喝水,保持高尿流量。
④可引起体位性低血压的药物如:特拉唑嗪、多沙唑嗪等;服用后,患者由卧而坐起,或由坐而站起等从低位向高位的转换动作时均应缓慢,动作不能突然;
⑤使用吸入性糖皮质激素的患者
提示患者吸入药物后应漱口,并将漱口水吐出;
⑥提示患者,避免恐慌:服用铋制剂后舌苔、大便可呈灰褐色;服用利福平后尿液、泪液可呈橙红色;服用吲哚美辛可使粪便呈绿色;服用铁剂的患者大便会呈褐色;服用维生素B2小便呈*色等;
⑦提示常见的不良反应如:ACEI类抗高血压药,应告知患者可能出现咳嗽,若咳嗽厉害,应暂停用药并及时复诊。
7指导患者正确应用特殊包装或特殊装置药品必要时可由咨询药师给予演示。①具有保险式瓶盖的药品,须提示患者开启方法;
②特殊包装的药品,如:利福平滴眼剂等,内附药片,须先溶解再滴眼;噻托溴铵粉吸入剂,其附带的胶囊需放到吸入装置内刺破吸入,而不能直接吞服胶囊;
③有的药品包装内有干燥剂或抗氧剂,须提示不能内服;
④气雾剂、干粉吸入剂、胰岛素笔等的正确使用。
8交待药品贮存条件与方法①所有药物都应保存在原始包装中,并不要将药瓶外的标签撕掉。外用药品与内服药品分开摆放,并置于儿童不能拿到的地方;
②一般药品存放均应在室温中存放,注意防霉防潮,避免阳光直射。即使药品装在有色瓶中或装在可反射阳光的容器中,也应避免阳光直射;
③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等生物制剂及双歧杆菌、嗜酸乳杆菌、肠球菌三联活菌等活菌制剂,必须在冰箱2~8℃冷藏,随用随拿,以防药品变质失效。胰岛素注射剂,未开启包装时应置于2~8℃保存,开始使用后不要存放于冰箱中,可在室温下(不超过25℃)存放4周;
④外用的栓剂如吲哚美辛栓、复方甲硝唑栓、复方莪术油栓等,平常应放置在凉暗处储存。如因温度变高而软化,可以将其放入冰箱冷藏室,待其定型后重新使用;
⑤米索前列醇遇热(30℃以上)或遇潮则分解,造成效价下降,应交待患者保存药品时避免受热受潮。
(四)临床药师在用药错误防范工作中的作用在防范用药错误的工作中,药师在预防、发现、评估和干预几方面均可以发挥关键作用。理想的模式是临床药师与开方者合作来制定、执行、监控治疗计划。
1审核处方(医嘱),或者实行医嘱重整。尤其是在患者入院、转出或出院时,及时发现用药错误并进行有效干预,保证患者安全。
2提供药学服务①及时了解和掌握专业领域的知识,査阅文献,参与患者治疗计划的制定;
②参与到药物治疗监控,包括治疗的正确性评价和药物使用的正确性评价;
③重复检査可能的相互作用和评价相关临床与实验数据;
④给医师与护士提供有关药物治疗状况和正确使用药物的信息及建议;
⑤开展药物使用评价工作,确保药物使用的安全、有效、经济。
3检查和指导药物的临床使用4药师应复查患者的用药情况5药师注意帮助医生收集和完善患者的临床信息6为患者提供用药教育来源:药圈网
《江西省中医药条例》将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中药处方药品应当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不得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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