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年起崂山区对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救治救助。
01
救治救助对象
经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诊断明确,属于以下6种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1.精神分裂症2.分裂情感性障碍3.偏执性精神病4.双相(情感)障碍5.癫痫所致精神障碍6.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崂山区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生效。2.在山东省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登记并纳入崂山区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且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随访管理。02
定点医疗机构
1.医院
2.医院
3.医院
4.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
以上为崂山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定点医疗机构。
03
救治救助流程
患者或患者家属携带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医保卡、门诊大病证、诊断证明、残疾证等材料到所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进行审核,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为符合条件的患者开具相关凭证,患者凭相关凭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门诊费用(需持门诊大病证)或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商业保险多重保障救助后,仍需患者自负合规部分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