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目的:
评价EVT胶囊治疗失眠障碍患者的有效性。
试验补偿与访视次数:
医院7次,其中有4医院入住8小时做PSG(睡眠监测)。
其余3医院,体检,领药等。
注意:前两次PSG未通过的只能拿到元路费补贴!前两次PSG合格后才算正式合格入组本试验!
完成全部试验,您会得到路费补贴+睡眠监测补贴+误工补贴共计元(需要依从性良好,顺利结束出组,中途退出的按次数结算一次元。)
符合下列所有标准的受试者可入选本研究:
1.年龄在30周岁-70周岁)的受试者;
2.必须为原发性失眠(不是由外界任何因素影响造成的失眠);
3.前两次的PSG(睡眠监测)结果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两晚持续睡眠潜伏期(也就是从卧床后到彻底睡着)的时间要大于30分钟,卧床后需放松,静躺,闭眼(禁止玩手机)!
4.试验过程中患者同意每天晚上上床时间在晚上9点至1点之间、每晚卧床时间能持续至少7小时;
5.筛选期确认未怀孕的女性受试者;生育期男性或女性均同意在整个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采取医学上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
6.理解试验步骤和内容,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访视。
排除标准:(符合以下任一条都不能参加)
1)对苯二氮?受体激动剂类药物或研究药物中的成份过敏;2)入组前7天内或少于5个药物半衰期内,使用过或预期使用可能会损害受试者警觉性、智力功能和行为的药物,如抗胆碱药物、记忆增强药物等。除外用药剂量在入组前已至少稳定1个月,且在研究期间不改变给药方案的情况;3)入组前14天内或少于5个药物半衰期内使用过调节睡眠功能或影响睡眠的药物或保健品;4)需要长期使用甲状腺或糖皮质激素替代药物(如甲状腺素片、甲硫咪唑、戈舍瑞林等),除外用药剂量在入组前已至少稳定6个月,且在研究期间不改变给药方案的情况;5)入组前14天内跨越3个或3个以上时区工作或生活;6)入组前曾经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且末次用药/治疗时间距入组时间未超过30天;7)入组前30天内因减肥计划或改变运动习惯而影响睡眠;8)入组前3个月内因工作关系/生活重大变故改变作息时间;9)入组前5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已治愈的除外);10)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充血性心衰(纽约心脏协会分级≥3级)或其他严重的心脏疾病;或患有高血压且经联合2种或以上降压药物治疗无法降至正常范围内(收缩压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11)既往有癫痫、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神经发育迟滞、认知障碍病史;12)既往有重度睡眠呼吸暂停病史,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显著影响睡眠的不宁腿综合征或周期性腿动病史;13)导入期PSG监测的低通气指数(AHI)10次/小时,或周期性腿动指数(PLMSI)25次/小时14)*品筛查呈阳性者,或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过*品者;15)既往有青光眼病史或导入期眼压超过正常值上限且研究者判定有临床意义者;16)入组前6个月内有酗酒史者[每周饮用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mL酒精量为5%的啤酒,或高度白酒(酒精量40%以上)40mL,或葡萄酒(酒精量为12%)mL]或入睡前无法克制的饮酒者;17)入组前6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10支者或入睡前无法克制的吸烟者;18)患有其他无法控制的或严重的合并疾病,如伴有肺部(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肝脏、肾脏疾病等;19)筛选时实验室检查指标在以下范围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1.5倍正常值上限;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20)筛选时HAMA焦虑量表评分14分;21)筛选时HAMD抑郁量表≥18分;22)妊娠、哺乳期妇女,或者有受孕/生育能力者不同意在研究期间和停止治疗后3个月内采取公认有效的方法避孕;23)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须知:
报名后会有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初步确定您是否符合要求,符合的会跟您确定筛选时间。
医院:
河南新医院
医院
医院,上海精卫中心
医院
医院(杭州市)
温州市医院
医院
医院(保定市)
医院(合肥市)
医院,医院
重庆医院
报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