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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16 11:26:00

摘要

目的:观察经颅直流电刺激(tDCS)对于治疗中风后吞咽功能障碍的疗效。

方法:选取年3月至年3月医院收治的60例中风后吞咽功能障碍患者,采用随机数表法分为对照组和研究组,各30例。对照组单纯吞咽康复训练,研究组配合经颅直流电治疗,比较临床疗效。

结果:研究组治疗后的改良曼恩吞咽能力量表评分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且洼田饮水试验V级所占比例低于对照组(P<0.05)。

结论:经颅直流电治疗中风后吞咽功能障碍疗效显著。

关键词:经颅直流电;中风;吞咽功能障碍;疗效

经颅直流电治疗中风后吞咽功能障碍疗效显著。中风也称脑卒中、卒中,是一种常见病症,吞咽功能障碍是中风常见的病症,影响患者的进食安全及日常生活,不利于患者功能康复。因此,针对中风伴吞咽功能障碍者,需采取一系列措施对症治疗干预,恢复吞咽功能,确保临床疗效。经颅直流电刺激具有无创性,是一种临床常用的脑刺激技术,通过微弱直流电,调整大脑皮质兴奋性。本文探究经颅直流电对于治疗中风后吞咽功能障碍的作用,结果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年3月至年3月医院收治的60例中风后吞咽功能障碍患者,根据随机数表法分为对照组和研究组,各30例。对照组男性19例,女性11例,年龄52~78岁,平均年龄(62.93±4.12)岁,病程1~4个月,平均病程(1.92±0.24)个月。研究组男性17例,女性13例,年龄51~80岁,平均年龄(61.27±4.52)岁,病程0.4~3个月,平均病程(1.89±0.17)个月。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纳入标准:(1)符合《中风病诊断疗效标准》关于中风的诊断标准,CT或者MRI检查确诊脑卒中,且伴有吞咽功能障碍;(2)年龄50~80岁,性别不限;(3)病患及家属均同意参与治疗并且签署知情同意书;(4)医院伦理会批准同意。排除标准:(1)伴有严重的心肝肾功能障碍者;(2)精神障碍、恶性肿瘤患者;(3)其他严重并发症患者。

1.2?方法

对照组单纯吞咽康复训练。研究组配合经颅直流电治疗,具体方法如下:(1)吞咽康复训练,包括咳嗽训练、感觉刺激、直接摄食训练、呼吸控制训练以及口腔周围肌肉运动训练等,时间30min左右。神经肌肉电刺激选用德国菲兹曼VOCASTIM-MASTER吞咽言语诊治仪,电极的阳极放在甲状软骨上方,阴极放在颈后,刺激强度设定6~9mA,出现吞咽动作,且患者耐受,刺激时间20min/次,安排专业治疗师进行上述常规康复训练,1次/d,5次/w,持续2周。(2)经颅直流电治疗,选用智能电刺激仪,电流设定1.4mA,刺激20min,1次/d,5次/w,持续2周。对于电极片,阳极放在吞咽感觉运动皮质,阴极放在对侧肩部,电极大小4.5cm×6.0cm。其中,阳极放置的位置,依据国际10-20电极系统定位方法,将左侧大脑的吞咽感觉运动皮质区设定在C3至T3中点位置,而右侧大脑的吞咽感觉运动皮质区设定在C4至T4中点位置,操作过程中,该区域的中心位置放tDCS阳极电极片。

1.3?观察指标

(1)根据改良曼恩吞咽能力(MMASA)量表评价患者吞咽功能,包括舌运动、舌力量、构音障碍、呼吸、警觉、合作以及咳嗽反射和呕吐反射等项目,总分值分,得分越低表示吞咽功能越差;(2)洼田饮水试验,保持坐位,饮30mL温水,观察完全饮完的状况及时间:Ⅰ级,可以顺利1次将水咽下,时间5s内;Ⅱ级,1次顺利饮下30mL温水但时间超过5s,或者分2次饮下,未出现呛咳;Ⅲ级,能够1次咽下,但伴有呛咳;Ⅳ级,分2次咽下,伴有呛咳;Ⅴ级,频繁呛咳,无法全部咽下。

1.4?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22.0对数据进行分析,计量资料用(x±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例数、百分比表示,采用卡方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的MMASA评分比较

两组患者治疗前的MMASA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研究组MMASA评分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两组洼田饮水试验比较

研究组Ⅱ级、Ⅲ级比例高于对照组,而V级所占比例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3?讨论

脑卒中属于急性脑血管疾病,是指由于脑补血管突然性破裂或者由于血管阻塞导致血液难以流入至大脑所致的脑组织损伤的疾病。临床上,一般将其分成3种类型,分别是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可逆性缺血性神经功能障碍和完全性卒中。如今,中风发病率逐年升高,引起了人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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