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1中采用了一组新的诊断类别,即躯体不适或躯体体验障碍(bodilydistressdisorder,BDD或bodilyexperiencedisorder,BED),取代了ICD-10中的躯体形式障碍类别。这个诊断类别下包括躯体不适障碍或躯体体验障碍、身体一致性烦恼两个特征类型。这一变化的内涵与年发布的DSM-5相似。由于ICD-11尚未公开发布疾病描述和操作性诊断标准,故本章疾病类别名称和诊断标准内容以DSM-5作为基本依据。
躯体症状障碍(somaticsymptomdisorder,SSD)描述的是当患者有一个或多个躯体症状时,产生对这些躯体症状的过度困扰,出现过度的情绪激活和(或)过度的疾病相关行为,并由此导致显著的痛苦和(或)功能受损。也就是说,躯体症状障碍的识别和诊断并不强调躯体症状本身能否由器质性或功能性躯体疾病解释,而是强调当身体出现症状后个体的认知、情绪、行为等精神症状的特征、规律和后果。
躯体症状障碍患者的相关危险因素可能包括:女性、低受教育水平、低社会经济水平,童年慢性疾病史、虐待或其他创伤、共病躯体疾病(尤其老年患者)、共病精神障碍(尤其抑郁或焦虑障碍)、慢性病家族史等。
临床特征
躯体症状障碍患者的突出临床特征是躯体症状造成的痛苦感和对躯体症状或健康的过度思虑、担心和(或)行为并导致患者功能损害。
在遇到以下线索时医生需要想到对患者进行躯体症状障碍的相关评估:
①现病史描述不清、前后不一致或涉及多系统不适症状;
②虽然进行了充分检查和解释,患者的健康焦虑仍不能缓解;
③将正常的生理感受归因为疾病问题;
④重复检查;
⑤避免体育活动等回避行为;
⑥对药物副作用十分敏感
⑦对同样的症状反复看多位医生;
⑧医患关系令医生感到很受挫折。
临床评估
躯体症状障碍的一个核心特征是存在一个或多个持续的躯体症状,导致患者痛苦或心理社会功能受损。最常用的针对躯体症状的自评工具是患者健康问卷-15(PHQ-15),包括初级诊疗中常见的15个躯体症状,每个症状评0分(没有困扰)、1分(有些困扰)或2分(非常困扰)。根据总分划分躯体症状的程度,<4分为轻微,5~9分为轻度,10~14分为中度,15~30分为重度。更高的严重程度与更差的职业和社会功能、更多的医疗使用、更多的焦虑和抑郁症状有关。
躯体症状障碍的另一个核心特征是与躯体症状或健康相关的过度思虑、担心或行为。对这一特征的自评工具:躯体症状障碍B标准量表(SSD-12)是为操作化躯体症状障碍诊断B标准开发的自评量表,包含12个条目(认知、情感、行为各4个),每个条目包括0分(无)、1分(偶尔)、2分(有时)、3分(经常)、4分(频繁)5个等级。总分为0~48分。可用于躯体症状障碍的快速筛查和治疗效果监测。医院患者中测得的界值为16分。
诊断要点
1.患者具有持续或反复出现的躯体症状,症状可以为一个或多个,也可以为不固定的症状,但有症状的状态是持续的(通常超过6个月),这些症状通常不是应激紧张时引发的生理反应或者植物神经症状。
2.躯体症状本身引起显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