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坐落于泉城济南风景秀丽的燕子山北麓,占地面积5.3万平方米,是山东省卫健委直属事业单位,同时是山东省心理咨询中心、山东省戒酒戒*中心、山东省精神医学研究所、山东大学附属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济宁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医院及济医院。中心作为全省唯一的省级三级甲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着全省精神卫生的医疗、教学、科研、社防、康复、司法鉴定、戒酒戒*、心理咨询、对外学术交流和基层精神科专业人员的培训任务。中心临床科室齐全,开设有精神科、老年心理卫生、儿童心理卫生、心理咨询与治疗、身心疾病、睡眠障碍、物质依赖等科室,其中2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精品专科。现设有职能科室12个,临床医技科室30余个,开放病房17个,开放床位张,主要收治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老年性精神病、儿童青少年期各类精神障碍、戒酒戒*和各种心理障碍患者。中心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批医德高尚,技术精湛的专家、教授,现有在职职工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余人,博士生导师2人,硕士生导师19人,临床医师大部分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中心先后荣获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
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拟招聘博士研究生22人,均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年3月3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或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岗位条件
岗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及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往届毕业生须于年3月3日前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应届毕业生须于年12月31日前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等,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需考生提供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