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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26 8: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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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心理

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在同一时期,人群中大约有20%的人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心理异常,对数量如此巨大的异常心理进行分类十分重要。但迄今为止,尚没有统一的分类系统,许多分类方法都有各自的侧重,仍在不断完善中。

一、现象学分类

1.认知过程障碍。包括感觉障碍、知觉障碍、思维障碍、注意障碍、记忆障碍、智能障碍及定向力障碍等。

2.情感过程障碍。包括情感高涨、情感低落、情感脆弱、情感迟钝、情感淡漠、情感倒错、焦虑与抑郁情感、矛盾情感、病理性激情和病理性心境恶劣等。

3.意志行为障碍。

(1)意志障碍:意志增强、意志减退、意志缺乏、意向倒错和矛盾意向等。

(2)行为障碍:兴奋状态、木僵状态、违拗症、被动性服从、刻板动作、模仿症、离奇行为、持续动作、强制性动作和强迫动作等。

4.意识障碍。包括周围意识障碍和自我意识障碍。

二、常见的异常心理

1.焦虑障碍。焦虑障碍(anxietydisorder),是指没有明确客观对象和逻辑根据的过分担忧和恐惧不安的一种情绪状态,包括那些共享过度害怕和焦虑,以及有相关行为紊乱特征的障碍。害怕是对真实或假想的、即将到来的威胁的情绪反应,而焦虑是对未来威胁的期待。害怕经常与“战斗或逃跑”的自主神经的惊醒、立即危险逃跑的行为有关,而焦虑则更经常地与未来危险做准备的肌肉紧张和警觉、谨慎或回避行为有关。惊恐发作在焦虑障碍中特别鲜明,是恐惧反应的一种特殊类型。惊恐发作不局限于焦虑障碍,也出现在其他精神障碍中。与发育正常的害怕或焦虑不同,焦虑障碍比通常由压力导致的害怕或焦虑更为持久(通常持续6个月或以上)。各种焦虑障碍中,导致害怕、焦虑或回避行为及伴随的认知观念的物体或情绪类型有所不同,可彼此区分开。虽然焦虑障碍倾向于彼此高度地共病,但可以通过仔细地检查害怕或回避的情景类型和有关想法或信念的内容来加以区别。

2.抑郁障碍。抑郁障碍(depressivedisorder)是一种持久的心境低落状态,是以焦虑、躯体不适感和睡眠障碍为主要特征的异常心理,通常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如有的病人可以面露笑容,其实却有严重的抑郁。抑郁障碍是最常见,但通常最不易被察觉和被识别出来。抑郁障碍在精神与躯体方面有多种形式和不同程度的表现,从轻度的忧愁到严重的痛苦至自杀。除持久性情绪低落外,还表现为:心境不佳、思维迟缓、行为减少、睡眠障碍、身体不适感、焦虑、紧张、悲伤等,悲观厌世、什么也做不下去、不能工作、连家务也不爱做。突出特点是存在悲哀、空虚或易激惹心境,并伴随躯体和认知改变,显著影响到个体功能。

3.躯体形式障碍。躯体形式障碍(somatoformdisorder),即躯体症状及相关障碍,包括躯体症状障碍和其他有突出躯体症状的障碍,与显著痛苦和损害有关的突出躯体症状的障碍。病人因这些症状反复就医,要求进行各种检查,并无视各种阴性的医学检测结果,或确实存在某些躯体疾病,但躯体疾病和病人表现出的症状性质、严重程度及痛苦程度并不符合,虽然医生反复进行解释但仍不能打消病人的疑虑。躯体形式障碍包括躯体症状障碍、疾病焦虑障碍、转换障碍(功能性神经症状障碍)、影响其他躯体疾病的心理因素、做作性障碍、其他特定的躯体症状及相关障碍,以及未特定的躯体症状及相关障碍等。有此类障碍并伴有突出躯体症状的病人通常就诊于基本医疗和其他医疗场所,较少到精神科或其他精神卫生服务场所就诊。躯体症状障碍,强调给予阳性症状和体征(痛苦的躯体症状,加上作为对这些症状的反应的异常想法、感觉和行为)而做出,该障碍特征不是躯体症状本身,而是他们表现和解释躯体症状的方式。将情感、认知和行为要素整合作为诊断躯体症状障碍标准,相比单独评估躯体主诉,更能综合而精确地反映真实的临床状况。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其他精神障碍开始可能主要表现为躯体症状(如重性抑郁障碍、惊恐障碍)。焦虑障碍和抑郁障碍也可伴随躯体症状及相关障碍。躯体成分增加了抑郁障碍和焦虑障碍的严重性和复杂性,导致更高的严重性、功能性损害,甚至对传统治疗无反应。

4.人格障碍。人格障碍(personalitydisorder)指明显偏离了个体文化背景预期的内心体验和行为的持久模式,是泛化的和缺乏弹性的,起病于青少年或成年早期,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变得稳定,并导致个体的痛苦或损害。人格障碍特征性地表现为人格功能和病理性人格特质的损害。这个方法也包括对特定特质型人格障碍(PD-TS)的诊断,当人格障碍被认为是存在的但不符合任何特定障碍的诊断标准时,可给予该诊断。

5.睡眠障碍。睡眠障碍(sleepdisorder)既可表现为睡眠量不正常、睡眠中出现异常行为,又可表现为睡眠和觉醒正常节律性交替紊乱。既可见于正常人,又可以是各种疾病的伴随症状。英国的一项调查表明,有1/6-1/4的成年人因睡眠问题苦恼。DSM-5将睡眠障碍定义为睡眠-觉醒障碍,分为10类障碍或障碍群,即失眠障碍、嗜睡障碍、发作性睡病、与呼吸相关的睡眠障碍、昼夜节律睡眠-觉醒障碍、非快速眼动睡眠唤醒障碍、梦魇障碍、快速眼动睡眠行为障碍、不宁腿综合征,以及物质/药物所致的睡眠障碍。

6.进食障碍。进食障碍(eatingdiaorder)是与进食有关的一组症状群或综合征,是指在心理因素、社会因素与特定的文化压力等因素交互作用下导致的进食行为异常。DSM-5将进食障碍定义为喂食和进食障碍,以进食或进食相关行为的持续性紊乱为特征,导致食物消耗或吸收的改变,并显著损害躯体健康或心理社交功能。值得注意的是,DSM-5未将肥胖作为一种精神障碍。肥胖(身体脂肪过多)是由相比能量消耗而言长期摄取能量过多造成的。一系列因人而异的遗传、生理、行为和环境因素促成肥胖的发展,因此肥胖未被认为是精神障碍。然而,肥胖与一些精神障碍(如暴食障碍、抑郁和双相障碍、精神分裂症)存在强烈的关联。一些精神活力药物的副作用对肥胖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同时肥胖也是一些精神障碍(如抑郁障碍)发展的风险因素。

7.自杀。自杀(suicide)是个体有意采取各种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一般将自杀分为自杀意念(suicideidea)、自杀未遂(attemptedsuicide)和自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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