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教书育人的老师,近年来却多次参与组织考试作弊。10月25日,榆林市榆阳区法院开庭审理王某组织考试作弊一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4月16日,榆林市实验小学举行全国高等教育——西安交大医学护理专业《精神障碍护理学》科目自学考试,参考人员张某、王某、高某、吴某4人携带手机,通过
警方调查发现,榆林市卫生学校体育教师王某以营利为目的,在年春季自考前夕,通过本人招募、熟人介绍等方式网罗考生,建立了“本科学生考试”
10月25日9时,榆阳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扰乱考场秩序,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加考试的权利。鉴于王某犯罪情节较轻,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将收取参考人员的考试费用退还,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媒体来源:榆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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