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方便职工办理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以下简称病退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截至年3月31日,男性年龄满50周岁、女性年龄满45周岁;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含实际、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本人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后,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不能从事正常生产劳动,病种和病情程度符合我市病退鉴定申报要求,能够提供病、伤残诊断和临床系统治疗病历资料,经本人自愿,可申请病退鉴定。
二
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请单位于年5月25日至年6月5日到泰达档案馆七楼领取统一格式的《介绍信--诊断证明书》。
2.集中申报病退材料时间:年5月25日至年6月19日(一年仅限一次)。
3.对于病种、病情为恶性肿瘤经综合治疗无效复发转移及各种原因所致植物状态持续三个月以上的,实行按月申报,每月15日之前向区人社局申报。
申报地点:泰达档案馆七楼12-14号窗口(企业申报),咨询电话;18号窗口(个人申报),咨询电话。
三
申报病种和病情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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