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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7日,我市云县涌宝镇发生一起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致人死亡案件。事后查明,3月6日,涌宝镇水平村新村组杨某与其妻子发生争执,其邻居李某等人到杨某家进行劝解,劝解过程中杨某不断用双手推搡李某,致使其从台阶下坠落撞伤头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评定杨某案发时处于躁狂症为主疾病状态,对其推倒李某并导致李某死亡的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云县人保财险支公司据此鉴定结论,确认杨某的行为符合临沧市综治办《关于对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开展救助保险项目的实施方案》(临综治办发12号)和中共临沧市委*法委、临沧市人保财险分公司签署的《关于对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开展救助保险项目的合作协议》的赔付范围,确认该案属保险责任,并迅速根据理赔条款向受害人李某家属支付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致人死亡救助金元。
这是我市为切实防范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风险,率先在全省开展救助保险项目后,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首例成功赔付,据了解这也是全省首例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救助保险的成功赔付案例。
我市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项目救助保险项目于年11月启动,市级及各县(区)*委*法委共向人保财险临沧分公司支付保费元(其中市级、县(区)按3:7比例分别支付元和元),保险项目覆盖全市所有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在全市辖区内活动的所有流动精神障碍患者(包括案发后经法定机构鉴定为精神障碍患者的)。该模式创新了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方式,在“以奖代补”作为事前防控风险的基础上,作为事后补救的有力手段,有效破解了精神障碍患者伤人、毁物案事件受害者申诉难、索赔难的难题,为人民群众和患者家庭撑起了一把“保护伞”,有效的防范和对冲了社会风险,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临沧市*府公众信息网临沧市委*法委
责编:秋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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