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切实减轻深度贫困县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医疗费用负担,使其摆脱因病致贫、因贫病重、贫病交加的困境,四川省启动实施深度贫困县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项救助行动。
本次专项救助行动将对全省45个深度贫困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中罹患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因住院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基本生活费用和基本护理费用,给予特别专项救助。
其中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的患者因治疗严重精神障碍住院发生的*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由医疗救助给予全额救助;对符合健康扶贫*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按当地健康扶贫*策执行后仍有困难的,由医疗救助对患者因治疗严重精神障碍住院发生的*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需要自付的剩余部分给予全额救助;对患者因治疗严重精神障碍住院期间发生的基本生活费用,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采取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措施给予定额救助;对患者因治疗严重精神障碍住院期间发生的基本护理费用,医院签订协议后,将重度残医院用于基本护理费。同时,对不符合住院指标的患者按规定纳入门诊救助、临时救助范围,实现其*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全额救助和基本生活费用定额救助。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吴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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