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石家庄市被国家卫计委确定为河北省唯一一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城市,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是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石家庄市*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发39号)要求,石家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了《关于确定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定点医疗救治单位的通知》(石卫办医*函17号),医院(以下简称市八院)定为石家庄市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
在石家庄市八院实施“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零负担救治救助”一站式服务。即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市八院合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报销和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救助后的自负部分,按照救助*策出院结账时给予报销。
按照文件规定,享受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合规住院零负担的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属于贫困患者,持有石家庄市各县(市、区)民*部门(不含辛集市)出具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证明,证明标注有患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低保证号等信息内容,乡镇、街道民*所开具无效。
(二)属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专业精神科医师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者。
(三)属于市八院住院治疗患者,住院期间的诊疗措施,符合市八院《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诊疗规范》,所用药物必须是省、市医保和新农合药品目录内药物。
(四)如有*策变化,救助项目随*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