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居民朋友们:
根据《市*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有关*策的通知》(泰*发()48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泰民)()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年度白血病、尿*症和重性精神病患者专项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白血病和尿*症患者。(二)具有本市户籍且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重性精神病患者。
列入救助范围的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重性精神病患者因精神疾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可申请专项救助。已列入我市医疗救助范围的人员不重复救助。?
二、申报方式
(一)完善定点医疗服务体系。各地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病种调整情况,按照“分级分类、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医院。
(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各地要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有关病种诊疗规范、临床路径、技术操作规程等,制订具体的临床路径和诊疗管理方案。三、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一)白血病、尿*症患者
新申报人员: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人于年12月14日至年1月14日期间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相关检验结果、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社保卡复印件。经村、镇两级调查核实后填写《泰兴市白血病和尿*症患者专项救助申请表》。(二)重性精神病患者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于年12月14日至年1月14日期间自愿向户籍所在村(居)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我市溪桥卫生院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需加盖公章)、出院小结、医保结算单、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经村、镇两级调查核实后填写《泰兴市重性精神病患者专项救助申请表》。
(三)救助金额打卡
每人的救助金额将直接打到其社保卡的银行账户上。四、救助标准
(一)白血病、尿*症患者
经民*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和城市“三无”人员、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享受民*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享受民*部门定期定量生活救助金的特殊困难残疾人、市退役*人事务局认定的优抚对象(不含1至6级残疾*人),每人救助元;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每人救助40元;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保的,每人救助元。
(二)重性精神病患者
符合规定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救助对象当年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经批准转外治疗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补偿后的自付医保范围内可报部分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限额8万元。
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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