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性病包括: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神经系统疾病(脑血管病后遗症严重功能障碍)、循环系统疾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缺血性心肌病、心肌纤维化、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肝炎活动期(慢性中、重度病*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消化系统溃疡(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高血压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干燥综合征)、血液系统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系统疾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强迫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痛所致精神障碍)、泌尿系统疾病(肾病综合征、慢性肾衰竭、慢性肾炎)、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帕金森氏病、股骨头坏死、垂体瘤、原发性肺纤维化、动脉硬化闭塞症、重症肌无力、癫痛病、活动性结核病、脑瘫等23类病种。
患有上述疾病,医院复印住院病历到本村村卫生室填写《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由本村乡医交到乡卫生院,然后汇总交到满城区医保局审批,审批成功后,就可以享受门诊慢病待遇。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
门诊统筹报销: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就医,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最高报销限额每人元/年。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报销方法:不设起付线,报销比75%,每个病种封顶元,鉴定了几个病种,就有几个元封顶。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大病报销方法: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90%,封顶线20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起付标准: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区内定点医疗机构90%;封顶线20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没起付线,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0%,取消封顶线,无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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