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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治疗项目(修订)?为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稳定率和治愈率、维护社会稳定,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潍坊市*府从年起将6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治疗项目列入民生实事。为确保该项工作进一步规范、有序实施,根据潍坊市卫健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潍坊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治疗项目实施方案(年修订版)的通知》(潍卫字〔〕号),青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治疗项目做如下修订。
?一、?哪6种严重精神障碍
对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所致精神障碍6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及门诊免费规范治疗。
二、实施范围
具有青州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持有本市居住证。在山东省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的在管,因患者方面原因拒绝接受社区随访管理的,自拒绝随访之日起至恢复接受随访期间发生的门诊、住院费用不享受免费救治补助。
三.免费治疗
1年内免费住院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确因病情需要延长住院时间的,应报潍坊市级专家组组织会诊;对达不到住院条件的患者及住院治疗后出院的患者,由定点医疗机构予以免费门诊服药治疗,并转属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各镇(街道、开发区)卫生院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随访治疗。
享受免费的医疗服务原则上应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一致,免费药物应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甲类药物和至少5种以上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具体药物目录由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组织专家论证确定,于年8月15日前向各定点医疗机构公示,并报潍坊市卫健委、潍坊市医保局备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发躯体性疾病的,合规诊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报销,不列入本项目范围。对符合出院条件但拒不出院的患者,自出院通知书下达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再给予补助及医保报销。
四.减免哪些费用
对通过医保报销、商业保险理赔,以及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由医疗保障部门给予救助后,仍需患者个人支付的规定范围内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
五.患者入院时需携带什么证件
(1)具有青州市户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入院时需提供患者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非本市户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办理住院时需提供身份证、居住证(6个月以上包括6个月)。
六.门诊及住院患者免费流程
(1)首次接受门诊或住院免费治疗的患者,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居住证(6个月以上包括6个月)复印件、病历或诊断证明,到所在辖区卫生室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档案,再到精防办办理《免费治疗卡》。
(2)患者持身份证、《免费治疗卡》到收款室录入患者信息。再到精神科门诊就诊。
患者门诊每次就诊时持身份证、《免费治疗卡》、门诊病例本、有扶贫卡的带上扶贫卡,*楼街道的带社保卡到精神科门诊就诊。
(3)原定点在青州市精神卫生中心的门诊慢性病患者符合门诊免费治疗条件的,仍使用原门诊慢性病档案材料,执行原门诊慢性病相关规定,经报销后仍需个人自付的费用,走门诊免费流程。
(4)持有中残联救助、重大公卫项目救助的患者,先实施中残联救助、重大公卫项目救助,救助完毕后剩余部分走门诊免费流程。
(5)患者住院时持身份证及复印件,交生活费押金,办理免费三个月住院手续。
(6)住院患者出院时到精防办办理《免费治疗卡》,出院后转入门诊治疗,走门诊免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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