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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5/14 19:30:00
王亚娟律师,联系

背景:

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及对婚姻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言不合就“离婚”已成为当今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男女双方因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最终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

离婚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一)一方或双方婚外情。婚外情已经成为夫妻感情破裂、婚姻关系解体的主要因素。

(二)夫妻双方性格冲突。夫妻双方受性别角色、原生家庭、知识背景以及宗教信仰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在认知和行为上都会存在差异,因这种差异所带来的冲突在缔结家庭后更为凸显。

(三)家庭暴力。因心理问题、婚外情、酗酒、赌博等引发的家庭暴力是婚姻最致命的“杀手”。大多数女性的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强,在遭遇殴打时会采取反抗或直接提出离婚。

(四)婆媳不和。婆媳关系是社会上较为复杂的一种人际关系,由于双方年龄、生活的差异以及身份、立场的不同,很难做到和谐相处。

(五)不履行家庭义务。不履行家庭义务在男性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一些女性无法忍受丈夫蛮横无理且又“巨婴”似的生活态度而选择结束保姆式婚姻。

(六)因经济问题、子女教育、赌博酗酒等原因离婚的夫妻也不在少数。

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常见的几个问题

1、你确定要离婚吗?

在离婚案件中,大多数咨询者是已经下定决心要离婚,但是确实有一部分咨询者并不确定自己是不是要离婚,经常问“王律师,你说我要不要离婚”,针对于该类咨询者,我只能请他再三考虑决定后再说其他。

毕竟两个人结合在一起不容易,律师不能以收取律师费为目的劝当事人离婚,在遇到的离婚案件中,确实也存在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对方迷途知返又继续幸福生活的例子;或者在起诉前经律师调解后继续生活的案例。所以律师的角色在于为当事人在案件中争取最大的利益,而不是代你决定是否离婚。

2、离婚案件一定要以判决离婚为结果吗?

虽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选择离婚,但双方一定要针锋相对、刀剑相见吗?答案是否定,我认为在保证人委托人利益的基础上,不管是庭上调解,还是私下调解,调解离婚应该是一种更好的方式,特别是针对一些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又因财产分割问题拒绝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保障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为双方分析利弊得失,调解方式可能更为适合,毕竟之前是亲密爱人,再有孩子的情况下,对方仍然是孩子的父、母,这样也能进一步减少对孩子的伤害。

3、离婚案件中“出轨”能认定为过错方吗?

“出轨”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用语,转化为法言法语,即不忠实行为,我们所指“不忠实行为”一般指的是夫妻一方的婚外情、或婚外性行为。一方不忠实行为到达何种程度,才算构成了“不忠实”从而应该承担过错责任呢?法律中并没有现成的答案。比如,精神出轨算不算符合“过错”、只有身体的亲密接触而没有性行为算不算是“过错”?可见,对于“忠实”义务的把握,可能需要因个案而异。

普通百姓所认为的不忠实行为,一般是指夫妻一方与其他异性有了“性”关系,或者虽然不能确定是否有了“性关系”,但从关系暖味的表象可以对此进行推断。实际上,现实案例中,即使一方有“婚外情”,恐怕举证也很困难。既然是“婚外情”,自然有一定的隐蔽性、一般不会在公开场所进行。所以,对于配偶另一方来讲,收集一方的不忠实过错证据,相对还是比较困难的。

根据经验想要认定对方出轨,并属于过错方,一般要提供下列证据,例如:三个月同居、几次或者十几次的开房记录、以夫妻名义同居等。

结语:当你准备并且确定要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时,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为你提供建议,争取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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