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在精神卫生服务方面
如何做到依法执业?
导语:杏林职苑专栏《版医师依法执业知识库》通过系统梳理现行卫生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理清了医师依法执业要求、法律依据及法律责任,以供医师和医务管理人员依法执业自查参考。本专栏包括13个板块,本章节讲解第九个板块“精神卫生服务”。
本章节讲解提纲如下图所示:
特别提示:正文中红色文字部分为新《医师法》相关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执业医师法》相关内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尚未来得及修改,杏林职苑特列出新《医师法》对照内容予以红色标示。
(一)精神障碍
1.自愿就诊
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七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五条第五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
(五)违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
2.不得拒诊
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四条第一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有关医务人员暂停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一)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的;
3.住院原则
精神障碍的住院收治实行自愿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
(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四条第二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有关医务人员暂停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二)对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
4.遵循标准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制定治疗方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2)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五条第五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
(五)违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
本专栏《版医师依法执业知识库》包括13个板块,42个单元,个细目,以及近条自查要点(执业要求),涵盖截至年4月1日现行卫生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中,涉及医师的依法执业要求、法律依据及法律责任。欢迎将本专栏加入书架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