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躁狂发作
1.症状学标准以情绪高涨或易激惹为主要特征,至少有下述症状中的3项(如果情感仅表现为易激惹,则需有4条):
(1)注意力不集中或随境转移。
(2)语量增多。
(3)思维奔逸(语速增快,言语追促等),联想加快或观念飘忽的体验。
(4)自我评价过高或夸大。
(5)精力充沛,不感疲劳,活动多,难以安静,或不断改变计划和活动。
(6)鲁莽行为(如挥霍、不负责任,或不计后果的行为等)
(7)睡眠需要减少。
(8)性欲亢进。
2.严重程度标准严重损害社会功能,或给别人造成危险或不良后果。
3.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1周。
(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标准。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诊断标准,在分裂症状缓解后,满足躁狂发作标准至少1周。
4.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躁狂。说明:除社会功能无损害或轻度损害外,其他标准符合躁狂发作,可诊断为“轻躁狂发作”。
二、抑郁发作
1.症状标准以心境低落为主要特征,且至少有下述症状的4项
(1)兴趣丧失、无愉快感。
(2)精力减退或疲乏感。
(3)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
(4)自我评价过低或自责或有内疚感。
(5)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
(6)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
(7)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
(8)食欲降低或体重明显减轻。
(9)性欲减退。
2.严重程度标准社会功能受损;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3.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2周。
(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标准。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诊断标准,在分裂症状缓解后,满足躁狂发作标准至少2周。
4.排除标准与躁狂发作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