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炜衡刑辩公开课李晶晶律师律师如何有效会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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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问题

整理|霍轲彤炜衡大学生刑辩训练营第三期营员

讲述人|李晶晶炜衡大学生刑辩训练营第三期指导律师炜衡南京所高级合伙人

上期,炜衡刑辩圈(ID:weihengxingbian)推出刑辩公开课第一期《赵征律师:律师如何谈成委托?》,精彩不断,本期课题聚焦于刑辩律师会见,且看炜衡南京所李晶晶律师的别样解读!

李晶晶

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炜衡大学生刑辩训练营指导律师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南京师范大学客座教授、东南大学兼职硕导。

成功代理了原江苏汇鸿集团董事长、原连云港常务副市长唐国海重大贿赂案件,南通医疗反腐第一案陶巍栋受贿案,江苏易乾宁亿集资诈骗案,江苏蛙宝网亿集资诈骗案,海门杀妻案等一些具有社会影响力案件。

霍轲彤

目前就读于东南大学刑法学专业,研一在读

本科和研究生期间,多次获得“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积极参加比赛,获得江苏省第八届“仙林成才杯”模拟法庭大赛一等奖、南仲“紫金杯”模拟仲裁庭大赛三等奖等。有志于从事刑辩工作,希望自己可以既具备过硬的专业能力,也怀有一颗悲天悯人的心,在大好时光里学有所成,不负热爱。

今天的课题是:会见当事人的三件法宝。法宝有三,但是我将分四个部分进行讲述。

第一部分:会见的目的;

第二部分:会见的第一大法宝—专业;

第三部分:会见的第二大法宝—共情;

第四部分:会见的第三大法宝—底线。

一、会见的目的

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的当事人都处于被羁押的状态,会见当事人是我们介入案件后的第一项任务,也是我们展开后续刑事辩护工作的基础。因此,一个好的刑辩律师首先应当能够应对会见中出现的各种复杂、意外的情况,能够把握会见节奏、掌控气氛,对症下药,从而实现会见的目的。

会见目的在不同阶段侧重点不一样,但是有几个方面是相通的:

第一,通过交流,和当事人建立信任关系;

第二,通过会见,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并且核实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和当事人在会见过程中不断沟通,最终确定辩护方案;

第四,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当事人如何应诉;

第五,倾听交流,转达家属对当事人的关心和问候。

二、会见的第一大法宝——专业

毋庸置疑,专业是律师的立身根本。那么,如何体现我们的专业性呢?

(一)注重仪表

会见当事人时,律师要穿职业装,显得干净、整洁。女士可以穿款式简洁的西装、衬衫、套裙等,男士穿西装要打上领带,给人庄重、专业以及干练的感觉。从事律师职业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先包装自己,也就是给自己置办一身行头。仪表是大家在会见时给当事人留下的第一印象,因此十分重要。

(二)谈吐得体

和当事人谈话时一定要得体且充满自信。谈吐是一门学问,是个人修养和聪明才智的流露,不仅包括谈吐的内容,也包括谈吐的方式、姿态、表情、速度、声调等等。这里我想强调律师的必备技能:说话一定要有条理性,多说一、二、三、四或者第一、第二、第三等等。比如打电话时,可以首先向对方说明主要讲几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是什么,第二件是什么,第三件是什么,这样说话逻辑性强,也具备一定的层次感。

(三)建立信任

首先,律师第一次会见的时候,最好不要一上来就聊案子,因为这毕竟是第一次见面,和当事人之间存在陌生感,沟通难免有障碍,所以建议通过聊家常切入话题。聊一聊是当事人哪位近亲属委托的,同时进行自我介绍,包括自己专业擅长领域以及做过哪些类似案件,当然,最好不要详细介绍,这会有自我吹捧的嫌疑。

接下来,可以问一下当事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传递亲友的关心和问候。比如要告诉他,律师是过来为他提供法律帮助的,不用紧张;询问他是否需要家人寄一些衣物等。此外,我们也会让家属给他带一封家书,读给他听。通过这种亲情的传递也会拉近彼此之间的距离,当事人会快速产生认同感,从而认可我们做他的辩护人。

最后,做到真诚且尊重。要像平常人一样去与他沟通,关心他、尊重他,同他平等相处。要尽可能避免会见过程中频繁接打电话、发信息,一些处理不当的细节可能会成为我们与当事人之间建立信任关系的藩篱。

(四)专业辅导

1.侦查阶段

关于当事人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律师要明确告诉当事人,公诉机关在做讯问笔录的时候,如果其发现笔录有出入,可以要求记录人员进行更正,否则有权拒绝签名;在签署有关证据材料包括鉴定结论过程中,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拒绝签字等。法律赋予的当事人权益保障,我们要充分告知。关于刑事案件三个阶段的问题。律师应简单告诉当事人刑事案件一般要经过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同时告诉他这三个阶段分别是做什么的,每个阶段律师工作的重点是什么,包括每个阶段的时间是多久等等,目的是让当事人对刑事程序有一定了解,对审限有一定概念,从而做好相应的心理准备工作。要了解案情和询问内容。从我们向当事人了解案情开始,就进入了案件的核心环节,这个环节我们可以问当事人:公安机关给你做过几次笔录?每次笔录了解了哪些事实?你是怎么回答的?这样一方面可以分析和了解案情,判断是否有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知己知彼,为我们后续的辩护工作提供一手信息。关于涉案罪名的定罪量刑问题。这是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的问题,也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涉及到罪名、罪与非罪的问题,律师要详细向当事人解释刑法中关于涉案罪名的构成方面问题以及常见的无罪情况,最好以案例列举的方式告诉他。在涉及到数额的问题上,要将法律、司法解释包括司法实践中事关定罪量刑的详细数额列举出来,尤其关键性的数额,比如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这些数字要向当事人特别强调。关于自首、立功的规定。律师应告诉当事人哪些行为属于自首,哪些属于立功和重大立功。比如同案犯之间的翻供不属于立功,但是很多当事人不了解情况等。另外,首次会见的时候要问当事人到案经过,因为有时候存在电话通知到案,或者等在原地被抓获等可能成为自首的情况。

2.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有助于形成辩护方案。这个阶段律师可以阅卷,对于案件的证据情况有所了解,因此,在这个阶段才真正进入到实战阶段。看到卷宗材料之后我们要做出阅卷笔录,找出供述不一致的地方,做好会见提纲,带着问题去会见,会见时可以直接了当向当事人求证矛盾之处,并就所涉及到的问题做好会见笔录。这样我们可以进一步分析在案证据是否合法,对案件事实等有更清晰的认知,便于和公诉机关沟通案件,更加详细、专业、客观地出具法律意见书。

3.审判阶段

这一部分我重点讲庭前辅导。我们收到传票确定开庭时间之后,就要有计划地开展庭前辅导工作,为开庭做准备。

向当事人介绍法庭环境。当进入到不熟悉的环境时,一些人可能会紧张。所以庭前辅导的时候,律师首先要告诉当事人法庭的环境,告诉他被告、书记员、法官、公诉人以及辩护人所在的位置,通过对于法庭环境的描述,减少因陌生环境给当事人带来的紧张感。介绍刑事诉讼一审的庭审流程。律师要告知当事人:首先,在开庭之后法官会敲法槌,之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依次按照公诉人、法官、辩护人的顺序进行法庭发问,接下来是质证环节、法庭辩论环节以及陈述环节,这样可以让当事人清楚整个开庭的流程。预测审判长和公诉人的发问内容并指导应对。因为当事人被发问时很可能会不知所措,所以律师需要提前预测发问内容,做好准备。在我们办理的不少案件当中,80%—90%的问题都能预测到。正因为我们有庭前辅导,所以当事人应对往往比较流畅、得体,给法官的印象也会好很多。告知辩护人的发问内容并指导应对。开庭之前我们会做庭审发问提纲,庭审发问的目的是通过必要的发问把有利于当事人的情节、事实凸显出来,同时反驳和澄清公诉人的不当提问。所以律师庭前会见很重要的是依法指导当事人配合庭审工作,依法指导当事人如实回答律师的发问。这样双方在法庭上才能达到最佳的配合效果。指导应对法庭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这里因为涉及法律功底和实务经验,就不再详细展开论述。律师的庭前辅导工作在开庭前要进行多次,尤其是在开庭前一天一定要见一次当事人。和当事人进行一次庭审模拟全过程之后,会使他的记忆更深刻,第二天开庭过程中才能有效配合。

4.一审判决之后的会见

因为要确定是否上诉的问题,所以律师有必要进行会见并且要做好会见笔录,确认是否上诉,认罪认罚的案件也要这样进行,通过书面文字记录下来。

三、会见的第二大法宝—共情

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被羁押之后往往会焦虑万分,会恐惧、失落甚至崩溃,还有可能会造成刑事羁押以外的次生伤害。所以我们要抚慰当事人心灵,给予充分的关怀。我总结的共情方法有六点:

(一)认真倾听

倾听当事人陈述的时候要辅以“是”“是吗”来表达我们是在认真听,同时用肢体语言来表示对当事人的理解。一些当事人有比较强烈的表达欲望,他的陈述不一定对案件有关键性意义,但对当事人来讲十分重要,所以律师要学会倾听,不要着急打断。

当然,倾听不是单纯听,我们要抓住特点做理性分析。一般我听当事人讲完之后会进行总结:你刚刚讲的几点我总结一下,你看对不对,第一是什么,第二是什么,第三是什么,这样就会使交流很顺畅。

(二)眼神交流

眼睛是心灵的窗口。我们在与当事人交流时要用眼睛注视着他,真诚、专注地听他说话。因为当事人会注意到律师什么时候离开了他的视线,什么时候开始有交流,以此来判断你是否可靠,有无心不在焉。

(三)换位思考

即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这点大家都理解。

(四)适当肯定

在当事人讲到一些不切实际的诉讼目标或者想法时,不要急于否定,可以采取先扬后抑的话术策略。比如委婉表达“我理解你的心情,我明白你想表达的意思”等,然后客观地进行法律分析,使我们的客户能够感受到自己的诉讼目标或想法可能在法律上不可行,但律师是在切实理解他的需求,并且在专业角度给予回应,这样的言语交流可以增加当事人对我们的信任感。

(五)人文关怀

当事人在看守所,与外界隔离,思家是必然的,所以律师成了他和家人沟通的纽带。这个时候我们可以给他读家书,也就是家人的口头信息问候或者与案件无关的家庭生活方面的书信。漫长的时间里,如果律师能为当事人带来家人的问候和鼓励,并且告诉他并非一个人在战斗,家人朋友都在背后默默支持,律师也会据理力争,这无疑会给在押当事人提供巨大的精神力量。

此外,可以增加会见当事人的频率,逢年过节、当事人生日的时候及时传递问候,这样,当事人对你的认同感就会倍增。

(六)心理辅导

刑事案件周期很长,所以需要进行一些长期的安慰辅导。特别是开庭前,当事人通常会很紧张,这时候我们要充当好心理咨询师的角色,在为他做好法律培训的同时还要带上关心,或者聊一些日常的轻松话题来消除紧张情绪,这样也是为了在法庭上能更好表现,使辩护工作得到更好的配合。

四、会见的第三大法宝—底线

第三部分我们讲到了共情,但这并不是让你失去客观判断、打破底线和原则。众所周知,刑事律师风险很大,不少律师都是在会见的时候没有守住底线而犯了错。这里我总结了几点会见的时候比较容易犯的错误,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一)禁止当事人使用律师手机与外界联系

在当事人提出要求时,我们要知道这是违反看守所规定的,轻则通报给司法局,对律师进行惩戒,重则万一他通过我们的手机去串供或者毁灭证据,我们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所以千万不能让当事人使用律师的手机与外界联系。

(二)禁止为当事人传递任何案件线索

1.勿用各种方式去和当事人串供,帮助毁灭或者伪造证据

这里的各种方式有直接教唆、暗示等方式,包括在你会见结束之后无意向他的家人、朋友透露一些信息,因为有些家人可能救人心切,会出现与当事人进行串供或者毁灭证据的情况。

2.勿传递立功线索

在实践中,尤其是早几年,有个别律师因为利益熏心给当事人传递一些假立功的线索,这种情况下往往会涉嫌徇私枉法或者包庇罪、行贿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重大的法律风险。

3.勿透露共同被告消息

共同犯罪情况下,我们不能告诉当事人其他被告是怎么供述的,以免有串供的嫌疑,也不能向他透露其他在案犯有没有被抓捕的消息。

(三)禁止向当事人违规传递信件和物品

这一点是《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的。在会见完后,切不可因为一时心软,传递香烟、打火机、食物、药品、小纸条、照片等物品。不能为他亲友传递一些授权委托书或者代替他签字,这有可能涉及涉案财物的处置或者与证据有关的事项而触犯法律风险。如果当事人有话要告诉家属,一定要仅限家庭生活上的事情,当他要求一些违法违规事项时,我们一定要坚决说不。

(四)禁止疏通关系和承诺案件结果

从当事人的角度来说,都可能会问案件结果或有几成把握,这时候要告诉他,回答这个问题是不负责任的、不科学的。要让他明白,通过庭前好的配合,使庭审得到完美的展现,这样才有可能为他争取到案件最好的裁判结果。

(五)禁止带当事人家属去参加会见

这一点现在比较少见,我就不阐述了。

以上给大家分享的会见三大法宝:一是专业,二是共情,三是底线,前两点是告诉大家,在会见过程中如何让当事人更加信赖我们,同我们更默契地配合,最终实现好的庭审效果。

而底线是告诉大家要保护好自己。

总之,会见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也是一门技术活。对于当事人来说,有效的刑事会见是雪中送炭;对于家属而言,是缓解内心焦虑的药方;对于律师而言,是成功辩护的前提。因此,我们要重视会见,用心会见,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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