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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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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职工因病住院治疗或首次确诊患上重大疾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重疾)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活动的基本内容

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重疾)》(以下简称“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因病住院治疗时,根据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或者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所列的30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

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并已经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本单位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在当地的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7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第三条参加本活动的流程

(一)首次申请参保,参加单位经办人员须登录网站(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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