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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广西城乡居民医保有新变化,明年1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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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乡居民医保有新变化啦!

门诊报销限额提高至元

非广西籍居民也可以在广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将于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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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广西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有关事宜。据此,非广西户籍的居民可以持居住证参加广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门诊看病可获得的报销上限,也从此前的每年元提升至元。

非广西籍居民也可以在广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此前,大部分户籍不在广西的居民,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往往得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这给那些长住广西的外地居民带来了不便。此次《通知》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做出新规定,允许无广西户籍和非统筹地区户籍人员,持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在缴费标准上也一视同仁——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在财*补助标准方面,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人均补助标准在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元;在个人缴费标准方面,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每人不低于元的标准缴纳,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广西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限额提高至元

当前,广西城乡居民医保实行门诊统筹支付制度,参保人在门诊医疗服务定点看病时,每年最多可获得报销元。《通知》将该报销上限由每人每年限额元提升至每人每年元(含一般诊疗费),超过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则由个人承担。该年度限额支付额会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通知》还做出了这些新规定

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下年度的1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纳入门诊医疗统筹报销的医疗费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每日不高于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日不高于元、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日不高于70元,由门诊医疗统筹分别报销65%、75%、85%;

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在统筹区域内,可选择3家以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医疗服务定点。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一定,中途不予变更;

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中,严重精神障碍这一病种,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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