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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红女歌星上午公布恋情,下午就被小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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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有人说感情不分先来后到,但全社会的人都一致认为:每个已婚的人都应该对当前的这一段感情负责,善始善终,尤其是结了婚的人,婚姻是神圣不可亵渎的。别说配偶肉体出轨就连对方精神出轨也是很多人所不能容忍的。

所以“小三”通常都会成为人人喊打的众矢之的,受尽万千道德谴责的对象。从古代的“浸猪笼”到现在的原配当街打骂“小三”,众人围观甚至帮忙,人们对“小三”这个破坏家庭的始作俑者的仇恨始终没有减退。

可中国毕竟是个人口大国啊,鱼龙混杂,老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没有啊!”有些人就是不收本分,“感情丰富”,处处留情,而且不光是男人,这样的女人也比比皆是。最典型的人物古有潘金莲、西门庆、陈世美、薛平贵等等。

虽然说感情很复杂,清官也难断家务事,但只要是已经有了一段感情并且还没结束就发展另一段感情的人都叫“红杏出墙”,都会被世人议论。

但是由于中国古代是父系社会,男人可以三妻四妾,所以有一段时间人们对男子出轨的态度就比女子出轨的看法缓和许多。比如“红杏出墙”一词就是谴责女性出轨的。

那现代呢?社会对男女出轨的态度还是有偏见的吗?

近日,陈绮贞被拍到和一男子在街上热吻,

这恋情曝光的消息瞬间上了热搜,本来网友们应该为她的恋情送上祝福,谁知还没到一天,剧情就有了度大反转,有媒体爆料陈绮贞交往的男子竟然是已婚男士。

据知情人士透露,男方已婚且育有2个小孩,现与妻子分居中。

陈绮贞事后的解释是:“自己和这名男子刚认识,不知道男方的情史,自己刚知道,也很接受不了。”

随后,陈绮贞道歉,澄清自己和男方已无来往。

陈绮贞街头热吻林姓已婚男子的新闻曝光后,有台媒报道:男子的妻子发声称已着手展开法律行动,目前,林的妻子生气表示:要对陈绮贞提告通奸、妨害家庭、伤害配偶权,且“一定告到底”。

对此,律师表示最后只会有1个罪名告得成。台媒称,律师林日春分析,男方妻子提出的通奸、妨害家庭、伤害配偶权3项罪名,因为通奸罪构成要件须要有“男女性器结合”的证据,只有接吻是告不成的,至于伤害配偶权的构成要件则是男女共处一室以及接吻,因此最后可能只有伤害配偶权能告成。

对此,陈绮贞所属添翼创越公司则代她回应,除了向元配道歉,也表示已和林男没有往来:“错愕难过,因不知情而造成的伤害感到非常抱歉,与林先生已无往来,占据大众注意力感到抱歉,接下来会交给律师处理,将不再回应,谢谢大家关心。”

友人转述称林的妻子无法相信:“一个44岁女人与50岁男人交往,难道不查清楚对方有没有结过婚?更何况是大明星陈绮贞,她一定告到底!”据悉,男子的女儿看到新闻只冷冷说了一句“太扯了吧”,而妻子看到儿女被爸爸的绯闻伤害是既心痛又愤怒。

据知情人士透露,陈绮贞在今年5月份才宣布和一位交往了18年的男友分手了。如此可以推断,她最近被爆料出来这段新感情最多也就维持了几个月,也不算长。

所以有极大的可能,陈绮贞说的“和男子刚认识,不知道男子的情史”是真话。

如果真的是这种情况,那就是男子婚内出轨而且主动隐瞒陈绮贞他已经结婚的事实,陈绮贞是“被小三”的。

有网友站出来替陈绮贞打抱不平:“自己老公不要脸,却去告女方妨碍家庭?不是应该先把自己老公教训个死去活来再思以后嘛?名牌包好看你偷了,有罪的难道不是偷包的人而不是怪罪包太好看嘛?都知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男的不想出轨,女的难道能拿刀逼你硬起来嘛?”

也有网友表示:“”支持原配维权,当小三真的很过分!”

还有网友透露:“在台湾,结婚后出轨的话出轨方和小三都犯了妨害婚姻与家庭罪,而且是刑法。”

小天说一句,“小三”确实可恶,但是感情骗子加出轨这是犯了两项罪。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欢迎小伙伴在文章下方,评论点赞转发,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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